来自开普勒452b2020-6-22
编者荐语:
这两天,人民日报、新华社等官媒都在热议。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唤醒大家重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的意识具有里程碑意义。因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科普,溜爸专门请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、法学博士后钟凯大律师进行解读。
成都高新区嘉年华国际社区有8位业主家长最近搞了件大事:他们集体委托律师,把成都高新区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。
近日,提起行政诉讼的8位家长拿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。
这或许是成都首例小学学区划片的集体诉讼,具有划时代意义。
家长提供的行政起诉状显示,原告认为:
“根据就近入学、方便入学原则,嘉年华御府小区适龄儿童应该就读于一墙之隔的祥明一路小学,而不是就读路程半个小时又要通过主干道的行知小学……划片登记既不合理,也有违公平……严重侵害了小区适龄儿童的权益。”
家长口中的学区划片是这样的:
直观来看,30米和1.3公里的对比,是有点让人难以接受。家长因此提出诉讼请求,将本小区的小学入学登记学校变更为祥明一路小学(省教科院附小)。
学区划分行政争议,成都不是孤例。
上海市浦东新区、南京市建邺区的教育部门都曾因为学区划分,被告上过法庭。
这些案件有下面几个共同点: 第一,案件起因都是学生家长对小学的学区划分的合理性及透明度有异议; 第二,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“就近入学”; 第三,已知的案例,无一例外均是家长败诉。 其中,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是“顾某诉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学区划分异议案”。该案入选了江苏省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。
终于,这盘轮到成都这座网红城市了。
问题在于,学区划分,既有民生之重,也有法律之惑。此案经人民网报道,网上瞬间10万+的阅读量。
学区划分的是与非,早已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能独立面对的问题。
过往案例,家长到底输在哪里?
所谓外行看热闹,内行看门道。列举学区划分行政诉讼争点,无非程序和实体两方面。
程序方面来看,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,即家长有没有权利就学区划分起诉教育行政部门。
学区划分,是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。
但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属于起诉范围。譬如,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实际影响的内部行政行为,就不具有可诉性。
学区划分,会对特定受教育人平等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有重大影响,学区利益可界定为“民事法益”。
可以确定,学区划分不论以何种形式表现,只要是对外公布并对相对人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,即属于《行政诉讼法》第12条第12项列举的“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”的范畴,具有可诉性。
实体方面,原被告需就学区划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发表意见,主要由被告围绕学区划分有无法律和事实依据、是否属于职权范围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,承担举证责任。
《义务教育法》明确规定: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。 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实施办法》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。
可见,学区划分是教育行政部门基于职权作出的行为。对教育部门学区划分的职权合法性,一般少有争议。
学区划分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划分的合理性,更确切地说,集中在何为“就近入学”的理解上。《义务教育法》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提法,没有任何可操作性。
而家长败诉,其实败就败在:
就近入学≠最近入学
我以为,成都学区案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决策的民主和公开,具有正面推动作用。特别是高新区嘉年华御府小区的家长们,没有采取过去常见的缠访、闹访、上街、堵路等手段,而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,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。
国际城南,再一次成为扛把子。这一次,它扛起的是成都教育法治化的大旗。